安徽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治疗需求,7月初,省医保局启动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调整工作。省医保局认真梳理各类渠道及群体反映的部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障诉求,组织临床、医保专家开展病种遴选及疾病鉴定准入标准、门诊用药目录、医保年度报销限额评审工作。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9月20日—10月20日,省医保局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等7种拟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疾病,在省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26日,经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病种内容。全省各医保统筹地区统一执行新增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用药目录及年费用限额,不得自行调整。

 

(二)做好系统维护。根据《通知》要求,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病种及药品编码对照、发布工作,指导各统筹地区同步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如期平稳落地施行。

 

(三)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新增门慢病种患者的鉴定准入工作,各级医保部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可及。

 

三、创新举措

 

(一)统一病种范围。全省自2022年12月1日起统一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法布雷病、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等7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二)统一用药范围。在组织省属医院相关临床专家评审基础上,统一明确病种的门诊用药范围,更好保障参保患者慢特病门诊用药与管理服务。

 

(三)统一保障待遇。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一分类确定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待遇均衡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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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