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湛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63%、58%、53%。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湛江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不纳入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和补充险的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一致,享受待遇的职工需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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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