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湛江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107元)。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暂按我市现行规定,待省出台具体办法后,按省的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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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