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门诊、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一、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无异地”和“京津冀互认定点医疗机构无异地”政策,全面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住院起付线:省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备案省外医疗机构2500元。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省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备案跨省转外医疗机构为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省外就医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备注:其他影响报销比例的情况有,耗材限价、药品集采、诊疗项目限价等。)


二、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普通门诊(即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统筹设在乡卫生院、社区工作服务中心(或学校医院)和村卫生室(学校医务室)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80%。门诊统筹年封顶线为400元,其中村级最高支付限额7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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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