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确认?如何计算?哪些单位需要进行费率浮动确认?


一、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文件依据

 

《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20〕86号)

 

二、哪些单位需要进行2023年度费率浮动确认

 

2019年7月1日前参保的单位需要确认,其中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无需确认。

 

三、费率浮动支缴率计算周期及浮动规则如何规定的

 

本次计算支缴率收入和支出的周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因国家减免政策,支缴情况不计算在内)(简称支缴率计算期)。2019年7月1日前参保的单位,在此期间实际缴费满24个月,参与浮动,实际缴费不足24个月的因存在欠费,按规定不参与下浮。参与浮动的单位支缴率为0的,基础费率下浮50%;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50%的,基础费率下浮20%;支缴率大于50%,小于等于130%的,基础费率不浮动;支缴率大于130%小于等于150%的,基础费率上浮20%;支缴率大于150%,基础费率上浮50%。

 

四、本次费率浮动确认、执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费率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费率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确认?

 

1.网上确认(提倡使用)。2019年7月1日前参保单位可登录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gs.sbzx.shenyang.gov.cn),登陆本单位用户,点击【费率浮动核定管理】模块,核查界面显示的全部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的,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费率浮动确认工作,并可打印《费率浮动确认表》自行留存。特别提示: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一定要使用浮动费率,确认的费率自2023年1月起使用。

 

2.窗口确认。参保单位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社保中心工伤科窗口确认。

 

六、哪些待遇支出不参与支缴率计算?

 

《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20〕86号)第三条规定以下待遇支出不参与支缴率计算。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参与费率浮动的单位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不含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总额不参与支缴率计算,可以扣减支出。

 

七、参与费率浮动的单位如何申报本单位不计算支缴率的支出金额?

 

自2019年6月(实现与工伤认定部门联网)后认定的工伤或工亡,并在2019年7月-2022年5月(不含2020年2月-2020年12月)期间申领工伤待遇且符合扣减条件的,由所在区社保中心工伤科通知参保单位可扣减人员及金额,参保单位核实无误后,填写《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应扣减支付金额确认表》(简称确认表),加盖公章后,登录“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使用【工伤业务网上审批】模块,点击[新增工伤业务网上申请],填写扣减人员信息,勾选“其他”,并上传《确认表》即可;

 

2019年6月之前(未与认定部门联网)认定的工伤、工亡,在2019年7月-2022年5月(不含2020年2月-2020年12月)期间申领待遇且符合扣减条件的,需由参保单位与所在区社保中心工伤科进行沟通后,在上传《确认表》的同时,还需上传工伤认定书。

 

由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予以扣除相应的支付额度,按重新计算的支缴率确定费率浮动标准。

 

八、未开通“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网办或因单位经办员变更无法网办的单位如何开通网办。

 

可分别在“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界面上的“开通网办与费率核定申请”、“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进行外网授权和经办员信息变更。

 

九、未在规定时限内对本次费率浮动予以确认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在2022年12月20日前参保单位没有对本次费率浮动予以确认的,将由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定。

 

十、如何核查本单位费率核定状态

 

参保单位可登录“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界面,点击“费率浮动核定状态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本单位2023年度浮动费率状态及结果。参与浮动的单位费率“核定标志”为“未核定”,确认后为“已核定”;不参与费率浮动的单位状态为“已核定”,无需确认。

 

十一、关于外网费率浮动确定界面的一些名词解释。

 

业务支付金额:指在支缴率计算期内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各项待遇的合计费用。

 

窗口报销支付金额:指在支缴率计算期内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工伤窗口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医院垫付支付金额:指在在支缴率计算期内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就诊时由协议机构垫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相关业务链接:

  1. 沈阳市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