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起付线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较在职职工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跨年不结转。

 

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员其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由市医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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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