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江苏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江苏省另外延长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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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江苏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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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