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参保人员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次门诊就医计算普通门诊起付线、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即: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90元。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即:第二次及以后在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元、20元、45元。

 

(二)普通门诊保障在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日间手术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日间手术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执行普通门诊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相应增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万元,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日间手术内容按自治区出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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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