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注: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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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