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政策解读《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稳岗力度、加力支持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印发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受毕业生规模增加、经济发展压力加大、疫情冲击等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扎实稳住经济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助力拓展就业空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等文件,对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益范围、经办模式等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为此,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会同相关厅局研究讨论,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分为发放对象、标准及条件,办理方式及途径,资金发放,事后核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关于发放对象、标准及条件

 

1.发放对象:按照人社厅发〔2022〕41号、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精神,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益范围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三类人员身份核验渠道:

 

(1)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江西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省已登记失业、2022年新参保或重新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期间16-24周岁的青年,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确定。为便于开展数据比对和业务经办,还明确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首次数据比对时按其2022年9月的年龄确定。

 

2.发放条件:企业招用上述三类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至少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类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3.发放标准:政策符合人社厅发〔2022〕41号的要求,我省标准按文件顶格执行,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当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办理方式及途径

 

按照人社厅发〔2022〕41号、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精神,我省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申报”的方式办理。

 

1.免申即享。为助力企业松绑减负,实现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规定对于企业基本信息不全的,补全信息后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办理。

 

2.企业申报。对于因企业银行账户错误等情况而未享受的企业,明确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审核办结。

 

(三)资金发放

 

按照人社厅发〔2022〕41号、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事后核查

 

按照人社厅发〔2022〕41号、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精神,人社部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后下发的应发未发人员名单及疑似身份不实、疑似跨省重复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各地要及时下载复核。对应发未发的,在数据下发30日内发放到位;经复核不应发放的,逐条说明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包括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强化把关,严格执行;精准宣传,优化服务等在内的三项工作要求。

 

三、突出特点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就业优先摆在突出位置,拿出“真金白银”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稳就业促创业支撑经济稳定发展的部署安排,对标人社厅发〔2022〕41号、人社厅发〔2022〕5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关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三类人员数据来源及身份核验渠道、业务经办“免申即享”办理流程、资金发放和事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推动一次性扩岗补助实现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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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