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陇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结算支付。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限额为2500元,一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5%,退休职工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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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