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延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参保年度起施行)规定: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二)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在职人员:1500元;

 

(二)退休人员:2500元。

 

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加到次年度,支付金额计入一个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与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人员付费分担。医保基金支付金额计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7-19]

来源: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