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汉中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三)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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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