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买药,医保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标准


依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未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保待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门诊药品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八条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报销比例60%,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报销比例5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报销额不超过200元,糖尿病报销额不超过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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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