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划入比例2%,退休划入比例2.8%)


依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十一条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缴费费率为8.5%。用人单位职工,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按“单建统筹”参保的,缴费费率为5%。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由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按“单建统筹”参保缴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医保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人员,退休前个人缴费部分(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2022年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8%划入个人账户。享受“单建统筹”医保待遇人员,退休前后都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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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