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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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