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杨凌示范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 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二)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 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 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三)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第十六条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

 

不滚存、不累计,不计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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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