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区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85%,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本人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医疗救助支付部分)为400元。



相关文章:

  1. 吉林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2022-12-06]
  2. 关于印发《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03]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