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了


榆林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了,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不要错过时间。


一、参保缴费范围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及自谋(自由)职业者;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以上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4079.4元,缴费比例为8.7%;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


在职人员:4354.92元/年。


退休人员(已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96元/年。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公布执行后,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随之调整。


三、缴费方式


已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及金额缴费。对缴费数据有疑问的,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费用核定更正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费用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四、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


微信搜索“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


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缴费”和合作的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2.线下缴费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参保经办机构同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窗口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缴费。


五、缴费票据


1.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等第三方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于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下载打印。


2.缴费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缴费的,打印的完税凭证或自助办税机缴费小票均可作为缴费依据。


六、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以往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须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费用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2.超过集中缴费期且断缴职工医保超过三个月及其他未按全年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重新核定医疗保险费,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3.目前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托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以该公司为单位在原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缴费,也可自主选择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缴费。


4.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持单位用工合同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5.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调整为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不再与年龄及个人养老金挂钩。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如在参保缴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参保地医保和税务部门联系。




相关业务链接:

  1.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