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景德镇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七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 %、三级50%;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及以下65%、二级60 %、三级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第八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门诊诊查费不记入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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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