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新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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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