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一)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设定,24小时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元/次;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次;

 

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人。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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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