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参保缴费基数的7.4%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确定,每月划入额度63元。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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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