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按自然年度设起付线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一)统账结合方式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300元。

 

(二)原单建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55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700元。

 

(三)参保职工在达州市外就诊或购药时,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起付线、报销比例、基金支付限额等与市内一致。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1-07]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