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改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达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按月计入个人账户。2022年达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前,按2021年达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待2022年达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原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自变更之日起按统账结合方式费率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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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