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是否有工伤保险?


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原已纳入的市(州)在统一纳入前暂按当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第一条第一款28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