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全国各地参加职工医保并已按规定转移到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退休的,男满26年、女满21年;

2023年退休的,男满26年6个月、女满21年6个月;

2024年退休的,男满27年、女满22年;

2025年退休的,男满27年6个月、女满22年6个月;

2026年退休的,男满28年、女满23年;

2027年退休的,男满28年6个月、女满23年6个月;

2028年退休的,男满29年、女满24年;

2029年退休的,男满29年6个月、女满24年6个月;

2030年及以后退休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

 

(二)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第十五条 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本市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二)曾经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市外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三)本市省属单位退休人员,符合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含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四)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和单位整体转入的参保人,其符合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含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本条款执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或按月补缴至规定年限。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申请核定医保缴费年限且缴费年限未达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年限的,其继续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用于抵扣补缴费用,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补缴,同时允许原用人单位自愿为退休职工承担全部或部分补缴费用。

 

选择按月补缴的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选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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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