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保: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二)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治疗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上述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等待遇项目的年度累计支付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出院、门诊日期所属年度核定。

 

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叠加职工大病保险)不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自2022年9月1日起为职工医保30万、职工大病保险50万。

 

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叠加居民大病保险)不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自2022年9月1日起为居民医保22万、居民大病保险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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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