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宁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 700 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 19000 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 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分别再增加 10 个百分点。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原有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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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