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宁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金额按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设置过渡期:

 

在职职工 2022 年 3 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2023 年底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 2022 年3 月起按降低 1 个百分点减少个人账户划入,2023 年底前改为按定额划入。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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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