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怀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每月75元定额划入。

 

2.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为本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同时强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怀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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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