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门诊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零差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每次就诊最高支付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特殊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17个病种,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12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

 

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门诊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90%。

 

3.慢性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肝硬化、糖尿病、精神病等25个病种,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在限额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0%。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按病种标准确定,患多个慢性病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额度,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来源: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