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问答(参保篇: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就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现就大家关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答: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街)医保服务站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三)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答: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四)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待遇享受期如何计算?


答: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五)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六)有一些人多地重复参保,这种情况,以哪个地方的参保为准呢?


答: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常住地医保待遇的顺序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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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