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失业保险问答


问: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如何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问: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问: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材料不全的限期补齐,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具体原因。

 

问:我市失业保险的筹集方式是什么?

 

答: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问: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当年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70%=失业保险金待遇。

 

问: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那些支出?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妇女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来源: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