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生育补助)


参保居民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可享受下列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00元。


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一个医疗年度内,“两病”中的一个病种的封顶线为300元,“两病”合并及使用胰岛素的封顶线为6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甲类门诊慢性病23种,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年封顶线1500元(省局规定的肺结核等5种纳入甲类,封顶是4000元);乙类门诊慢性病24种,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按病种不同年封顶线分别为1万元、5万元、15万元


住院待遇、起付线


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公立基层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元、第二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待遇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起付线:9500元。(二)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95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三)封顶线:40万元/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5000元,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生育限额补助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合法生育的,可享受生育限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因怀孕或生育引发的疾病按住院待遇支付。


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