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热点业务经办问答


为便于广大参保企业、群众了解热点业务事项的经办,我中心现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热点业务经办问答》,欢迎阅读转发。


1.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


2.原佳木斯市单位参保,离职后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


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办理。


3.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如何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佳木斯市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申请在佳木斯市(向阳、前进、东风、郊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跨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办理。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50%、200%、150%、100%、90%、80%、70%、60%确定。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用手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


可以通过关注“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进入“佳木斯税务”公众号后,点击左下方“社保缴费”——“养老保险”,按提示填写即可缴费。图片


一、进入“佳木斯税务”公众号后,点击左下方“社保缴费”——“养老保险”。


二、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要素信息后,点击“提交”。


三、选择城市、缴费险种,录入18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四、系统反显缴费金额及姓名(姓以*号代替),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


五、选择支付方式(建行支付、微信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确认支付”。


六、点击“付款”,点击“确认支付”


七、支付成功,显示缴费身份号码、金额可截屏留存。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暂停缴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办理。


7.企业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参保、职工暂停缴费?


企业办事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根据实际选择“在职职工参保”或“企业职工暂停缴费”办理。(参保上传增减表、劳动合同、身份证;暂停缴费上传增减表,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身份证)


8.佳木斯市参保单位如何将员工省内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本单位继续缴费?


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申请在佳木斯市(向阳、前进、东风、郊区)单位参保,参保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跨机构企业职工恢复缴费”办理。(上传人员增减变动表、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或其他材料)


9.个人实缴明细、个人账户报表如何查询、打印?


方法一:搜索微信、支付宝、龙江人社APP中电子社保卡功能——“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选择参保地进行查询和打印;


方法三: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办事中心”——“账户查询打印”进行查询和打印


10.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如何变更?


参保人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或“个人关键信息修改”办理。


11. 佳木斯市各类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单位参保?


未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单位参保”办理。(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法人居民身份证等)


12.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信息维护相关业务?


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信息发生变更时,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单位一般信息维护”或“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中办理。(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居民身份证等)


13.佳木斯市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注销业务?


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变更社会保险缴费时,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办事中心”中的“单位注销”办理。(上传注销吊销通知、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等)


14.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累计计算?


非重复缴费属期累计计算;重复缴费属期,仅保留一个,其他部分作退费处理。


15.多重账户重复缴费的,重复部分能全额退费吗?


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143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或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部分缴费属期重复缴费的,其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储蓄额退还本人。”


16.在佳木斯市和省外缴费重复,在哪里退费?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17.跨省转移如何申请?


一、“掌上 12333”申请流程


第一步:打开手机上的掌上 12333,在首页点击“热门服务 更多服务”;


第二步:进入“社保关系转移”,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第三步:进入人脸识别认证,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人脸识别完成后,输入户籍地址;


第五步:下拉页面,选择转入或者转出地址。然后点击“申请”即可;


第六步:随时登陆手机 APP“掌上12333”即可查询转移进度


二、“支付宝”申请流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第二步:在“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社保办理”—“社保转移申请”—同意协议并领取“电子社保卡”,验证信息后进入“社保转移网上申请”界面,点击“我要申请”;


第三步:在“社保转移申请”界面填写户籍地址,选择转入地和转出地行政区,完成后提交申请即可。


18.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怎么确定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跨省转移?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0.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有关规定,养老金每月23-25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卡)中。


2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窗口办理。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


22.必须更换三代社保卡才能领取养老金吗?


目前使用的社保卡(包括一代和二代社保卡)均是国家标准卡,都可以领取养老金,非必要无需更换三代卡。


23.佳木斯市区、郊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金发放银行有哪些?


佳木斯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金发放银行:


1、中国银行;2、农业银行;3、工商银行;4、建设银行;5、邮政储蓄银行;6、哈尔滨银行;7、农村信用合作社。


佳木斯市郊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金发放银行:


1、工商银行,2、农业银行,3、农村信用合作社。


24.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医学死亡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死亡认定手续、死者身份证、家属身份证、联系电话。


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发放到哪个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应发放至死亡当月。死亡当月未申报,多发放的养老金将在办理丧葬抚恤金时予以抵扣。


2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能领多少钱?


自2021年9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2年死亡且领取养老待遇年限大于十五年的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三万余元。


27.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业务,对申报人的身份有要求吗?


对申报人的身份没有要求。


28.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个人账户继承与遗属待遇需要什么要件?


(1)有视同缴费的人员,需要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由社保经办机构与人社局内部协调办理);


(2)死亡时个人状态为企业在职职工的,需要单位出具非因公死亡证明,若死亡时个人状态为灵活就业人员则不需要。


(3)承诺书(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模板,继承人填写);


(4)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模板,继承人填写);


(5)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档案、社区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6)死者与继承人的身份类证明;


(7)继承人的银行卡。


29.死亡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存折销户,可以变更其他账户领取丧葬抚恤金吗?


按照养老金直连发放的有关要求,丧葬抚恤金首次必须发放至退休人员本人生前领取养老金账户,发放不成功的,按公证或法院裁定受益人,变更账号再次发放。


3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没领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能否退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未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余额将与丧葬抚恤金一并发放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1. 退休人员没有收到银行发送的养老金到账信息,怎么查询发没发养老金?


可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查询养老金到账情况,也可到银行网点窗口办理任意金额的存、取款业务,再查询养老金账户余额或打印近期存取款明细,查看养老金到账情况。


32.已经退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否领取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33. 办理移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吗?


可以。《外交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基本养老金仍由国内有关部门发放”。


3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冒领养老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5.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有多久?


12个月。如2022年8月认证成功,认证有效期自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下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之前。


3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有哪些?


‍A“龙江人社”APP人脸识别认证


认证流程:打开“龙江人社”APP——“待遇领取认证”——“人脸识别认证登录”——按照要求完成人脸识别动作—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B预约上门认证


认证流程:因高龄(80周岁以上)、瘫痪、残疾、患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且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资格认证对象家属到就近的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申请上门认证——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安排上门认证——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将认证材料上报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接收、审核通过后办理认证。


C使领馆协助认证(以下途径任选其一)


(1)“中国领事”APP或微信小程序


认证流程:打开“中国领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立即申请”——按照要求完成人脸识别动作——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2)开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认证流程:本人或家属代办人到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审核表,邮寄至哈尔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接收、审核通过后办理认证。


3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如何查询认证记录?


在“龙江人社”APP查询


操作流程:打开“龙江人社”APP——“待遇领取认证”——“认证记录信息查询”


38.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如何认证?


一部智能手机下载认证软件后可以给多人认证,可使用家属或他人的智能手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市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电话


经办窗口:8578919、3986621、8585621、3986625


跨省转移、退费业务:3986617


退休业务:3986613


待遇发放业务:3986608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