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380元、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预缴制,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缴费期及补缴期的规定和待遇核定


(一)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过了集中缴费期缴费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均由个人承担。为了保障您明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


(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出生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手机微信扫描工商银行二维码缴费:



2、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在社保费办理(打开社会保险费缴纳),先注册后选择“城乡居民缴费”(只能本人注册本人缴费)。


(二)线下缴费


市区内各工商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机均可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相关文章:

  1. 2023年双鸭山市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2022-09-27]

来源: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