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


可以报销,九江市参保居民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后,再按住院支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

 

(注:全市医保政策是统一的)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