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吗?


答:根据苏人社发〔20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也就是说,1月份只可缴纳1月份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2-12月份的费用;2月份只可缴纳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3-12月份的费用;3月份只可缴纳1-3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4-12月份的费用......以此类推,12月份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为方便缴费,推荐使用银行批扣、微信以及支付宝小程序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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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