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幼儿、幼儿园、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


(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


(三)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969元


(四)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托幼儿、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托育机构、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2.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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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