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邢台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50%,退休人员为6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纯中医药治疗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诊时,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在门诊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第十三条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我市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且未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支付。

 

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的费率缴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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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