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服务指南
01、政策内容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02、执行期限
长期
03、申报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04、申报材料
无
05、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即时受理。
06、经办单位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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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