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山西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

 

2022年建立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为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山西省《关于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通知》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及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以下简称“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以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85元计入个人账户。



相关文章:

  1. 山西省 关于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通知 [2022-12-15]
  2. 山西省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12-30]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