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伊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落实普通门诊(含急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门诊特检特治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合理设置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异地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人员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为30%。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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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