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七台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合理设置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参保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

 

(一)参保职工在市域外急诊治疗或转诊备案后在市域外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急诊死亡、急诊转住院门诊票据按住院管理。

 

(二)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实行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三)参保职工未转诊备案在市域外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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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