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黑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医疗费用支付政策标准与参保地支付标准一致。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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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