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落实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8-15]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