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鸡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市域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执行参保地相关报销标准。

 

(三)参保职工转诊备案后在市域外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照参保地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下浮10%。

 

(四)未履行转诊备案手续在市域外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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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