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以下简称医药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如下:

 

(一)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三)年度支付限额。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00元,退休人员为200元。

 

该《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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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