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参保登记、注销、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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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关系转移类型

 

关系转移分为城乡居民保险之间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以及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之间转移。

 

三、办理要件

 

1.参保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5.转出地出具的《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缴费凭证。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单位

 

各区县(市)社保分中心

 

八、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9ed6c09d-8feb-406c-ab37-33306b60feb6&taskid=f9468cf6-8531-47f1-8da0-0d50488dd365

 

九、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

 

3.《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4〕134号)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申领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

 

三、申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四、办理要件

 

1.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沈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申请表》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单位

 

申领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九、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2417cdfd-6d62-4f5c-8f9d-dba119484984&taskid=c4c24887-12c5-43fc-9863-a62eeeebe605

 

十、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二、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后转移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到原户籍地办理参保。

 

三、办理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特殊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伤残一级、二级)、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未在残联、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中,需另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首选社会保障卡);

 

5.《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单位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八、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89c5aa1c-654e-4f0a-8610-a67fa32a3369&taskid=600c26bc-8844-48ed-b89f-578e1843f66e

 

九、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人社厅函〔2016〕206号)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三、办理要件

 

(一)参保人员死亡

 

1.《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自愿提供,不能提供的,承诺制办理);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

 

1.《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自愿提供,不能提供的,承诺制办理)

 

(三)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单位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八、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24a452db-262f-4a4d-9a69-b4f371f77d5c&taskid=206db01f-0fc9-4fbc-b7f6-05dc26448ef1

 

九、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9